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校务公开制度,促进依法治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安徽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实施意见》(皖教工委〔2009〕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校务公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为依据,全面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方针,依法落实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推进学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发展。
第三条 校务公开遵循的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全员参与原则。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和工会监督检查、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组织实施、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的校务公开领导体制及工作机制,为深化校务公开提供组织保障。
2.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原则。围绕维护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眼提高教学、科研、服务水平,营造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校园环境,为深化校务公开提供管理保障。
3.坚持依法公开、有序推进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开行政事务,保证广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为深化校务公开提供法制保障。
4.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原则。建立科学、高效、完备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重点公开广大师生广泛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事项,做到公开内容客观真实、处理结果公平公正,为深化校务公开提供信用保障。
第四条 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成立学院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和协调学院校务公开工作。学院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院办公室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牵头、协调和处理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2.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各部门、各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办法,具体负责各部门、单位校务公开工作。
3.校务公开的内容由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审定,承办部门负责公布。
4.校务公开的推动、监督、检查,由纪检监察处和工会组织实施。工会和纪检监察部门代表师生员工对学院校务公开工作实行监督、检查、评议,及时向学院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以及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凡是与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教育改革发展等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1.关于学院发展的重要事项
(1)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完成情况;学院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2)涉及学院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
(3)对外合作重大项目及其实施情况。
2.关于学院内部管理事项
(1)学院内部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岗位编制、岗位职责等。
(2)学院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
(3)学院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执行、修改和废止情况。
3.关于重大经济活动事项
(1)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
(2)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3)基建工程和重大修缮项目招标制度及工程决算情况。
(4)校舍租赁项目招投标情况,教材、图书以及大宗物资采购程序、招投标情况。
(5)校有资产的管理、调配、经营情况。
(6)社会捐赠情况。
(7)其它有关重大经济活动事项。
4.关于教育教学改革、科研管理等事项
(1)专业、课程设置及教育教学改革情况。
(2)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方案及其执行情况。
(3)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其执行情况。
(4)科研项目申报及完成和奖励等有关情况。
(5)对外合作交流规划和有关情况。
(6)其它有关学院建设的重要事项。
5.关于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
(1)教职工购(建)、租赁房方案以及货币化补贴方案及实施情况。
(2)有关工资、奖金分配政策和执行情况。
(3)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障基金实施情况。
(4)教职工职务和职称评聘政策、指标、评审程序及结果。
(5)教职工评优评先的条件、预备人选和表彰决定。
(6)职工福利待遇的重大政策决定。
(7)其它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6.关于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招生考试政策、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和办法、录取时间安排、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
(2)学杂费和其它管理费用收费标准及依据。
(3)学生管理制度及奖惩事项。
(4)学生各类先进称号的评选情况。
(5)特困生费用减免、资助及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评定和发放情况,勤工俭学岗位及人员选用情况。
(6)其它有关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7.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事项
(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工作职责。
(2)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人才和招聘引进情况。
(4)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结果。
(5)领导干部外事往来及出国出境情况。
(6)其它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
8.教职工的调进、调出及调配情况。
第六条 校务公开途径及形式
1.通过教代会、校务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代表座谈会、学生代表座谈会、离退休人员情况通报会、学术委员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2.通过文件、公告、简报、校报、校刊、会议纪要、通知等形式进行公开。
3.通过校务公开栏、反腐倡廉建设公开栏、宣传橱窗等形式进行公开。
4.通过校园网、广播站、图片宣传、院领导接待日等形式进行公开。
5.重要新闻、信息及时向省级新闻媒体和安徽教育网推荐发布。
6.设立书记、院长信箱以及设立举报电话等。
第七条 校务公开程序
1.收集、预审和审定公开内容
有关部门按规定向校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提供公开内容。领导组办公室收集并预审各项公开内容,报校务公开领导组审定。校务公开遵循“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
2.公布
校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公开内容采取不同形式予以公布 。
3.征询意见,及时整改
校务公开后,校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积极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对比较集中的意见和要求,在十日内反馈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负责提出整改意见并完成整改工作。校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在一个月内公布整改结果。
4.建立校务公开档案
每次公开的内容和教职工提出的问题及答复、处理结果由校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归档备查。
5.在教代会上实施的校务公开内容,按《yh86银河国际APP教代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
第八条 校务公开责任与监督
1.校务公开包括院级校务公开和各部门、各单位校务公开。各级领导要把校务公开纳入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之中,与其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进行校务公开,切实将学院的校务公开工作落在实处。
2.领导干部要解放思想,不断增强群众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不断提高民主管理水平,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校务公开工作,要教育和引导师生员工正确理解民主集中制并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使校务公开工作在促进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3.工会、教代会要发挥校务公开的主渠道作用和对校务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积极参与民主管理,行使民主监督权利,根据不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类型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学院各项事务和校务公开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4.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注意听取离退休人员对学院发展、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5.纪检、监察部门对校务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协调和检查,要注重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各相关部门在校务公开后要及时通过多种形式收集教职工的反映、意见和建议,并要认真地进行研究、分析和解决。对群众提出合理的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对条件不成熟、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
7.校务公开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九条 附则
1.本细则由学院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原《yh86银河国际APP校务公开实施意见》(试行)(皖职院〔2011〕1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