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yh86银河国际APP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安徽省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精神,结合yh86银河国际APP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和认定工作原则
本细则适用于yh86银河国际APP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遵守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一)学院成立由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学院的认定工作。
(二)各系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团总支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年级为单位,成立由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由各班级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得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yh86银河国际APP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三个档次。
在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情况,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处、系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认定工作。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每学年开学后,学生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集《高等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照本办法确定的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评议工作必须在小组成员全部参加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对各困难档次学生的认定必须经小组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确定。
(四)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2/3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予以更正。
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系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将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五)学生处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每学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原则上在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完成后学生处负责填写《安徽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五、认定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各级认定工作机构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杜绝弄虚作假。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将组织学生管理、财务、监审等部门加强对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各系部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院和各系、各班级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对所作出的认定结果做出调整。
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资助。
六、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院资助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