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设备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本着合理、效率原则,使设备长期合理使用,确保设备完好,避免设备人为损坏,明确实训管理员、授课教师、学生各方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训室实训(验)员负责登记及管理实训内所有设备、仪器和工具等,是实训室第一责任人。
二、实训室是实训教学场所,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实训室。
三、进入实训室,必须遵守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安排。
四、使用实训室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爱护设备设施。不得损坏设备、仪器和工具等,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设备、仪器和工具的损坏由损坏人员赔偿。
五、实训过程中不得串位、脱岗,不得动与实训内容无关的设备、仪器、工具等,造成设备损坏的,除按有关规定赔偿外,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六、每次使用设备、仪器和工具后,应将整理还原,搞好实训室清洁卫生,关闭电源、水源后方可离开。
七、设备交接手续
每次实训前,实训员应主动与授课教师进行设备完好、数量交接,双方签字确认;每次实训后,实训员也应主动与授课教师进行设备完好、数量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如有损坏,写清楚原因、损坏零部件名称、责任人。
八、实训项目认定
实训项目应由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确定,机械系学期结束前公布每个实训室设备数量,授课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写出下学期课程计划实训项目,要求与所授课程对接,由专业负责人及系部分管主任、主任签字确认。
九、实训申请
对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规定的实训,每学期结束前,由授课教师填写下学期整学期实训项目申请表,认真填写实训人数、耗材需要量,平时无需办理申请手续,正常使用。对于不在教学计划内的实训,需要实训,要办理审批手续,申报者写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耗材需要量,说明原因、班级、课程、实训项目,经实践教研室主任、系分管教学主任、系主任审批。
十、实训种类
实训(验)分演示实训(验)、教学做一体实训、整周实训。
十一、实训(验)方法推荐
对于每台(套)多于10人或设备少于3套的实训(验),建议以授课老师操作为主进行演示实训(验);对于每台(套)小于5人的实训(验),建议授课老师开展教学做一体教学;整班综合技能训练,建议采用整周实训,由实训人员全面负责,责任人为每个实训室负责人。
汽车工程系
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