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4-29浏览次数:515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54429日,中国和印度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协定中首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此后,周恩来在各种场合积极宣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同,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1950年,印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非社会主义国家,但因为印度要求保留英国与旧中国关于西藏问题达成的不平等协议和条约,严重妨碍了两国关系持续稳定的正常发展。19531231日至1954429日,印度政府派遣代表团到北京进行了关于中印两国关系发展的谈判,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周恩来总理与印度总理尼赫鲁(左3)举行会谈


19554月,万隆亚非会议召开,周恩来在全体会议和政治委员会议两次发言中,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加以表述。至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表述方式就被确定下来,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刚刚成立的新中国为国际社会提供的第一份意义非凡的公共产品,对战后初年国际秩序的构建,特别是亚洲地区的安宁与稳定产生了重大影响。直至今天,历经国际风云变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依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国际友好合作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来源:共产党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