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7-10浏览次数:608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2年11月8日至14日在北京召开。中央确定,党的十八大代表名额共2270名,由全国40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
中央提出,党的十八大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有经济、科技、国防、政法、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管理等各方面的代表。代表中,既要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又要有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党员。适当增加生产和工作第一线代表名额,注意推荐工人党员、农民党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作为代表人选;女党员代表所占比例应有所提高,少数民族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中央要求,要严格履行党章,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贯穿于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全过程。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要深入进行宣传教育,广泛发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与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要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采取投票等方式,逐级遴选择优,确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实行差额考察,通过考察预告、公示代表人选名单等方式,充分听取基层党组织、党代表、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所有代表人选都要征求纪检机关的意见。对金融机构、企业等方面的代表人选,还应有针对性地听取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适当时候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有关情况并听取意见。中央规定,党的十八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各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差额选举的比例应多于15%。
这次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本次大会的主要议程:(1)听取和审议党的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2)审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3)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4)选举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5)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吴邦国同志主持了大会开幕式。
胡锦涛向大会作题为《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报告共分为10个部分:一、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十年的基本总结;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三、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深化改革开放目标;四、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五、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六、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七、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八、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九、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十、丰富“一国两制”实践 推进祖国统一;十一、继续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十二、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胡锦涛同志主持大会闭幕式并发表讲话。
大会通过了《关于十七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名单、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名单、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单。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