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
关于遴选推荐“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各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
为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专家团队建设,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经研究,决定建立“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家库。受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委托,现将遴选推荐专家库人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人选范围及条件
专家库人选范围包括国家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优秀教师,职业院校一线优秀专业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行业企业高级培训人员和工程技术人才等培训专家。条件如下:
1.教师培训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一线优秀专业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行业企业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对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
2.具备两年以上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经历,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实际,了解国内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对职业教育规律、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教师专业发展规律有深入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3.曾参与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企业实践等项目任务,培训经验丰富,学员反映良好。
4.身体健康,成绩突出,表现优秀,在本领域和同行中有较高声誉,且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参与相关项目评审检查等工作。
二、推荐程序与要求
1.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全国教师企业实践单位等组织推荐专家库人选。各单位要采取个人申请、组织评审和社会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做好专家库人选的遴选推荐工作。
2.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等培训机构按照专业大类推荐培训专家。各单位在选择推荐人选所在专业时,既要充分考虑与区域经济和产业集群优势密切相关的专业,也要注意各推荐专业的均衡分布,一个专业大类推荐1人。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将根据工作需要,择优入选专家库。
3.各单位请于2014年3月15日前,将《“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家库人选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项目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新发、张陆、谢志平
联系电话:022—28112893
电子邮箱:zzgp07@126.com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300222)
附件:国培项办〔2014〕1号——推荐专家库专家的通知.doc
教育部财政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