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训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1-23浏览次数:77

关于开展实训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1]135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的要求,学院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开展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  提高政治站位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落实《通知》有关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抓好实训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的五级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学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防范各类实训室安全风险。

二、  明确责任分工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二级学院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的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小组。从安全工作实际出发,按照“全员、全程、全面”要求,由党政负责人负责制定排查工作方案,亲自带头深入检查,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到人,做到安全隐患问题责任到人,立查立改。

 

三、  组织安全培训

各二级学院使用案例教学、规范培训、定期考核等多种方式,利用班会、教职工大会、宣传栏、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培训。认真学习学院及学院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培养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师生防范自救能力。针对自身学院特点,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制定符合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四、  加强自查整改

各二级学院(部)结合当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各类实训室、实训基地、实训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无死角的再排查。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逐条核对整改落实情况,不整改到位坚决不销账,形成安全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具体工作时间要求如下:

1.二级学院自查(1124日—30日)

  各二级学院(部)依据附件1中《高等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实训室的水、电、气、危化品、压力容器等进行全面排查,填报附件2: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表,并将本次专项排查工作的隐患排查情况、特色做法、整改实效等方面按照附件3的参考提纲总结形成报告。于1130日下班前以纸质的方式(院长签字、盖学院章)报教务处,并发送电子稿至教务处部门邮箱jwcsxk@uta.edu.cn

2.学院督查(121-3日)

  教务处结合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实训室隐患自查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及上一次排查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1123



附件1:依据文件.rar附件2: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表.docx附件3:参考提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