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2017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专业建设是学院办学水平的集中体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总体设计,是学院组织教学、实施教学管理、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依据。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院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与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方案》和《yh86银河国际APP专业建设与改革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我校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建设“双一流”学院,学院决定制订2017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人才培养方案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行业发展需要,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力度,科学合理地构建课程结构体系,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促进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大力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制订对象
2017年全日制学历教育计划招生的所有三年制和五年制高职专业(含专业方向)以及本科专业。
三、基本原则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总结历年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经验,归纳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的不足之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及技术进步,准确把握专业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整合教学资源,构建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突出专业特色,形成专业优势。
(一)在对行业、企业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照《高等职业学院专业教学标准》的要求确定本专业的就业面向,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二)根据培养目标和规格构建课程体系,参照《高等职业学院专业教学标准》的要求确定专业课程门类、名称和学时。课程体系的构建要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为核心,要便于构建“教、学、做”一体和信息化教学的教学模式。
(三)专业课程内容的确定要以培养学生的技能为根本,理论知识要考虑课程之间的衔接,避免过多的重复。
(四)支持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方面有所创新。
四、基本要求
(一)学期教学周数
原则上每学期按20周安排,有效教学周数按19周考虑。个别学期周数减少后,有效教学周数相应减少。学生第一学期开学前两周为军训及入学教育,有效教学周为16周。每学期安排集中实习实训周时,不得影响必修公共课规定的教学周数,原则上第一学期不安排实训周。
(二)总学时与周学时
原则上三年制高职总学时数不得低于2600课时,五年制高职总学时数不得低于4300课时,“四年一贯制”本科总学时数不得低于3500学时,其中顶岗实习和其它实训周按每周28课时计算。周课时24-26学时为宜。
(三)毕业实习
原则上所有专业最后一学期安排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
(四)公共课
1、各专业必须设置的公共课见模版。
2、其他文化基础课由各专业自行设置。鼓励各专业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资源,开设专题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五)专业课
1、人才培养方案要构建具有特色的课程体系;要明确专业核心课程,参照《高等职业学院专业教学标准》,列出专业核心课程简介。
2、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应作为必修课程进入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一般安排在毕业前一学期实施。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应该集中安排,教学时长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合理确定。
(六)选修课
选修课由学院在第二、三、四、五学期统一开设,其中含一门公共艺术类选修课。要求每个学生每学期至少选修一门选修课。
(七)毕业条件
1、学生必须修完教学进程表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完成顶岗实习且考核合格;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且成绩合格。
2、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
(八)课程代码
课程代码为教务处教学管理系统规定的代码。选修课由教务处根据每期选修课开设的情况确定课程代码。如教学管理系统中找不到相应课程的代码,请与教务处联系。
(九)格式及样表
三年制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1,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2。
五、工作进度安排
2017年5月1日前各二级学院将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稿交教务处。
附件1:《yh86银河国际APP2017级三年制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2:《合肥学院-yh86银河国际APP四年一贯制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教务处
2017年3月21日